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3-04-21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逸景华府)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占地面积:67200m2。
地理位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下浮山黄岗大道西段南侧。
委托单位: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在建逸景华府住宅小区。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设施用地(B1)及城市道路用地(S1)。
调查单位:深圳市尊龙凯时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要求,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过程:2022年7月,委托深圳市尊龙凯时技术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深圳市尊龙凯时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年7月~2023 年1月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前期主要工作分为资料收集、污染识别、人员访谈、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样品分析、报告编制等内容。
通过历史资料搜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分析的方式,识别地块是否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在上述基础上编制了《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逸景华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集的资料
(1)《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编号:44512202257)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0年10月13日);
(2)土地使用权证;
(3)《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域》广东省水利厅(2019 年 8 月);
(4)历史卫星影像图(来源于谷歌地球)。
(二)污染识别结果
(1)地块历史沿革情况
①1994年2月前:为水田,未进行工业企业开发,场地权属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下浮山居委所有。
②1994年2月~2020年9月:1994年2月1日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开始主要从事经营生产经营其他水产加工品(烤鳗鱼),2013年9月停产后转为经营冷冻食品、淡水养殖、蔬菜种植等,2020年9月停产,建筑物未拆除。
③2020年10月~至今:饶平县钱东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同意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及变更土地用途,并取得饶平嘉隆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编号:44512202257)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期间地块建筑物空置未拆除。
2021年2月厂房拆除后开始动工建设,分为二期进行建设。现状一期正在建设中,已建地下室一层结构,地面进行商业及住宅的主体结构施工。二期平整后现状空置。一期建设时开挖地下室结构深度约5.9米,地下室面积为60405.86m2,土方挖土方约181217.58m3,回填土采用地块内原始土,回填量12013.28m3,不涉及外来土壤。
根据历史调查情况,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无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无渗坑;无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无水井;无固废、危废等非法倾倒情况;地块内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
(2)现场踏勘
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8月对调查地块进行踏勘,地块区域范围内地块内逸景华府一期进行主体施工,二期范围空置。地块现状北面为黄岗大道,东面为农田,南面为在建饶平县逸峰实验学校、施工营地及空地,西面为灌沟及农田。
地块北面隔黄冈大道有生产企业为广东挚信彩印有限公司、彰联石油加油站等。
(3)人员访谈
2022年8月,项目成员组与项目地块使用者、附近居民、管理部门人员等进行访谈,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地块的历史介绍,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生产工艺的相关信息。
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调查情况,项目地块内及周边未出现过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历史使用阶段地块内没有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事件发生的记录。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无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无渗坑;无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无水井。
(4)污染识别
根据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项目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源主要来自地块内原烤鳗厂、冻库及周边企业彩印厂及加油站经营过程产生的重金属铅、石油烃(C10-C40)、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地下水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综上所述,本项目应关注的污染物种类为重金属铅、石油烃(C10-C40)、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地下水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等。
(5)监测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地块按专业判断法及随机布点法相结合,共布设13个点位个土壤监测点位,每个采样点取3-4个深度采样,场地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土壤样品总数43个。尊龙凯时项目共49项,包括:①理化性质:pH、含水率;②基本项45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9#)。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点5个,对照点1个,尊龙凯时项目共41项,包括:①常规指标(8项):pH、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氨氮;②重金属(7项):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③挥发性有机物(20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④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⑤特征因子(3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由获得广东省计量认证(MA)的深圳立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天鉴尊龙凯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完成。土壤尊龙凯时指标指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壤石油烃(C6-C9)采用香港特区污染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标准中的筛选值。地下水石油烃(C6-C9)采用香港特区污染场地污染地下水修复标准中的规定限值;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模型和参数推导值;其余指标执行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项目土壤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石油烃(C6-C9)香港特区污染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标准中的筛选值,项目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一步开发。
在本次土壤调查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6-C9)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尊龙凯时值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物浓度在土层分布中呈无规律性。评价地块内应关注的污染物种类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等未对本项目土壤造成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一步开发。本次尊龙凯时结果仅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物迁移的浓度结果,远期污染物浓度随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会有不同变化。本阶段土壤监测结果符合筛选值,不需进一步调查。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由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地下水呈酸性到中性,常规指标中,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未检出,其余指标均有检出。重金属监测因子铜、镉、铅未检出,镍、六价铬、汞、砷有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6-C9)及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
综上所述,地块内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尊龙凯时结果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计算方法、模型和参数推导后的筛选值,石油烃(C6-C9)采用香港特区污染场地污染地下水修复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其余指标尊龙凯时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三、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无需进行第三阶段调查。